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义务都有哪些法律特征

【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义务都有哪些法律特征】
孩子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孩子在物质和经济上给予父母必要的生活水平 。孩子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生活、精神抚慰老人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独特必要性 。儿子和女儿都有责任赡养老人 。抚养义务有哪些特点?下面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1)后赡养义务发生在父母与子女收养关系消除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不同于赡养义务的特点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核心是由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 。所有名义上的收留,事实上,没有和养父母住在一起,或者虽然由养父母抚养但未成年的孩子,都不是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养父母 。这里有两个要素,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收入来源 。两者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个不构成后赡养义务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支付生活费 。这是后赡养义务不同于赡养义务的本质特征 。一般来说,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物质赡养,即支付生活费,还包括精神赡养 。然后,赡养义务消除后,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消失了 。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支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明显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供奉、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独特必要性 。因此,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给、精神慰藉和生活护理三个方面:1.当父母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当地最少的生活需要时,经济供给强大的成年子女将给予老年人必要的赡养费 。如果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孩子应该给父母必要的衣服、食物、住房和交通前提;对于不能或不想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孩子应该给父母必要的赡养费 。2.照顾生活是指《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孩子有抚养和支持父母的义务 。当孩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 。这一要求确定了孩子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也确立了父母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衰老,没有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规定子女支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