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中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结清了全部房款,并获得房产证的,便是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规定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的:
这跟第一种状况实质上是同样的,唯一的不同便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都是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规定分割 。
三、彼此婚后出资(包含借款)获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注意:
1无论房产证是一方的名字,或是彼此的名称,均是共同财产 。
2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价测算,不按当时买房合同额度测算 。
3假如涉及借款,先要把未偿还借款部分去掉 。
四、一方婚前以财产按揭选购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财产按揭选购房屋,房产证备案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的所属及分割,司法实践中每个地方对此有不同的作法,现就北京法院的一般做法,将此种情况中的房屋所属分成下列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财产按揭选购房屋并住房贷款,产权登记在自身户下,该房屋属于财产,相同的,住房贷款为个人债务 。
婚后配偶一方参加偿还借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财产的特性,因而,在离婚分割资产时,该房屋为财产,剩下未归还的负债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借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偿还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
必须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无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款,还是用彼此薪水还款,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 。假如买房方确能确认,其还款资产来自本人婚前房产,那么该房屋便是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
2对于产证备案在一方户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一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资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财产,剩下未还的负债向其个人债务,而对首付和已归还的借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偿还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
3针对房产证登记在一方户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一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同所买房屋为共同所有前提下开展出资的,则尽管该房产登记在一方户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按共同财产的分割标准予以处理,相同的,其按揭贷款负债为共同债务 。但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针对存有被告方出资金额占比差距,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稍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年的出资占比对房产开展分割,而非均分房屋 。
五、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并未领到房产证: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开展裁定,仅对房屋所有权作裁定 。直到领到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决定房屋所属 。
六、婚前一同出资买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述一人名称离婚时若不能证实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法院一般不支持规定分割房产的要求 。
七、房产证有第三人名字的实践中,房产证不仅有夫妻彼此的名称外,还可能有父母的名称、儿女的名称等:
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诉讼审理中积极追加第三人,而是采用如下对策:
1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子中止审理,告知当事人再行提到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房屋开展分割;
2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资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
八、父母参加出资选购房屋的:
【离婚房产问题中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问题 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
(1)父母在双方婚前的出资,视作对自身儿女的赠予,但父母已经确定赠予彼此的除外;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已经确定赠予一方的除外 。
实践中,针对夫妻婚后父母出资选购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身儿女名下,从社会常情考虑,可评定为是确立向自己儿女一方的赠予,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儿女的配偶名下,除非被告方能证明父母出资当年的书面约定或申明,证实出资者已经确定向一方赠予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彼此赠予为妥 。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
可是,如果一方提出,父母出资买房子的钱是出借自已的,而非赠予的,并取出借据给予证明的 。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心态,假如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务是否创立开展实质性审查,由于债务人不能成为第三人参与起诉 。因而,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对其房屋开展分割的同时,会告知认为是借钱的一方能够另案起诉 。
九、协议不了,法院一般如下解决:
以上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中,离异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各自解决:
1双方均认为房屋所有权的,法院机构竟价,由竞价强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对应的赔偿 。假如竟价不了,可由法院裁定明确 。
2一方需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定,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对应的赔偿 。
3双方均不必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竞拍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
之上讲的是离婚房产问题中不同情况下的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难题,如果你离婚时因商住楼房产问题造成异议,可以参照本篇文章,法院裁定一般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此确定了房屋特性以后必须有目的性的收集证据,如果感到不知如何是好,能够求助与专业的律师帮助,切勿因快速离婚忽略合法的资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