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江苏、浙江等民间资本聚集地,常常会出现民间借贷的现象 。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民间借贷特征,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非法集资 。那么,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个人借钱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
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
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由未经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 。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 。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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