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以上的属于绝对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解析及处罚


根据1999年最大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调查标准的规定(实施)》,国家工作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的精神,贪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刑法规定的回应 。
2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受贿抗灾、救治、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赃物、赃物、罚款、扣留、受贿手段恶劣、证据毁灭、污垢迁移等情节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较轻的,由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在这里,强调情节已成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要依据 。那么,什么是剧情偏重,什么是情节偏轻呢?立案标准总结了多年来反腐败工作的社会经验,吸收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用文字描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即受贿、抗灾、抢险、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赠、赃物、罚款、扣留、受贿手段恶劣、破坏证据、迁移污垢属于腐败犯罪 。换句话说,如果我的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达到4000元以上,并且有上述情节,嫌疑人也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如果嫌疑人没有上述情节,反腐败金额不足5000元,嫌疑人不能以腐败罪处罚,应由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以上的属于绝对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贪污罪的立案标准解析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