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01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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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秘密知识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工作需求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的知识范围,应当首先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得简单地认为国家秘密是一种政治待遇,也不得以行政水平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知识范围的依据 。国际上是了解国家秘密的前提 。
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 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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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能的情况下,国家秘密知识的范围最终应限制在具体人员身上 。能够限制具体人员的,限制具体人员;不能限制具体人员的,限制机关、单位,限制具体人员 。只有限制具体人员,国家秘密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保密管理措施,有利于泄露事件后及时准确的调查和处罚 。
了解国家秘密意味着合法理解和掌握国家秘密 。了解国家秘密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 。了解国家秘密不是政治待遇,更不用说知道国家秘密的范围了 。确定国家秘密的知识范围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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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对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接触范围提出了原则要求 。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机关、单位的范围,由确定秘密级别的机关、单位限制 。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由主管领导限制本机关、单位的具体接触范围 。同时,还规定,上级机关需要时,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制的国家秘密接触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