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领馆是如何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


驻外使领馆是怎样处理侨民婚姻问题呢?对此 , 对外婚姻侓师给我们做了如下的介绍 , 大家来看一下吧 。
为了方便侨民在定居国完婚 , 大家激励侨民按定居国的法律在本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 。如本地相关当局因此征询我驻外使领馆的建议 , 可按以下标准解决:
(1)如该婚姻合乎我国婚姻法的要求 , 我可应其规定用口头表明或书面证明:
“×××与×××申请结婚 , 其婚姻的缔约合乎中华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要求” 。
(2)如该婚姻除年龄和严禁近亲通婚的规定外 , 别的均合乎我婚姻法的要求 , 我也可应其规定 , 根据情况用口头表明或书面证明:
“由于×××与×××已在××国居住 , 如××国相关当局按照本地法律准予她们完婚 , 我们不表明质疑” 。
(3)目前有些使领馆应驻在国相关当局的需求 , 为符合此条(1)、(2)状况的婚姻出具的证明 , 虽同以上二种证明的措词不一致 , 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 并已为驻在国相关当局所接收者 , 可将所出具证明的格式和实例报外交部领事司转民政部民政司备案后 , 仍按以往常用格式办理 。
(4)如该婚姻违背我婚姻法有关严禁干预婚姻自由和严禁重婚的规定 , 我既不能认可该婚姻为有效 , 也无法向其出具一切证明 。
(5)侨民与老外(包含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 , 我使领馆不受理 。如本地相关当局要求我使领馆出具证明时 , 我可根据情况用口头表明或书面证明:
“中国籍人×××与××国藉人×××申请结婚 , 我们不表明质疑” 。
【驻外使领馆是如何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