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户口强迁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户口强迁问题始终是离婚案件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 。离婚案件中,户口强迁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 , 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一、房屋所有权判归一方所有后 , 另一方拒绝将户口迁出的问题 。
案例:
朱男与贺女离婚 , 法院判决房屋归贺女 , 但判决生效后 , 朱男拒绝将户口迁出 。由于朱男拒绝迁出户口 , 会给贺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主要会影响房屋的出售 , 使贺女对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带来瑕疵 。如果贺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朱男迁出户口 , 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 并且会告之户口强迁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义务 。但如果贺女去公安机关要求强迁 , 往往又遭到公安机关拒绝 , 因为根据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 因离婚产生的户口迁出不属于公安机关强制迁户的范围 , 公安机关强迁没有法律依据 。
解决方法:
实践中 , 解决这种问题最为有效的办法是权利义务的相互牵制 。比如 , 法院判决房屋归贺女 , 朱男对房屋没有所有权 。法院一般会同时判令贺女向朱男支付房屋补偿对价比如说80万 。如果朱男没有将户口迁出 , 贺女可以采取拒不履行支付所有对价款的义务来牵制朱男 。比如 , 只给朱男50万元 , 待其迁出后再给付其余30万元 。当然 , 这样的做法也同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因为贺女给朱男80万元是义务 , 不能以朱男不迁出户口为由拒不给付 。但由于目前社会体制没有给予贺女对付朱男拒迁户口的救济途径 , 所以 , 贺女的做法虽然是下策 , 但也是无奈之举 。
二、子女户口强迁的问题
比如说 , 朱男与贺女离婚 , 法院判决孩子归贺女所有 。但在离婚前 , 孩子的户口一直跟着朱男 。现贺女要求将孩子的户口从朱男名下迁至自己名下 。对于这样的情况 , 一般户口管理机关需要朱男贺女一致同意后 , 方可办理手续 。但如果朱男拒不配合办理 , 贺女可以持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 或离婚协议 , 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 , 一般情况下 , 公安机关会予以配合办理 。
【离婚案件中,户口强迁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