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凡|重庆一男子撸9家网贷平台,高息转借给好友牟利,讨债仅拿回本金( 二 )



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 毕竟七万多元对于郑凡来说也不是小数目 , 关系再好人亲财不亲 , 可是后期无论郑凡怎样要求 , 尤峰总是不愿正面回应 , 也不愿换欠条 , 双方因为债务纠缠 , 虽然还没有反目成仇 , 但逐渐产生隔阂 , 从无话不谈的好友沦为路人 。
2021年初 , 郑凡再次向尤峰提出还钱的要求 , 这次双方虽然依然没有撕破脸皮 , 但闹得相当不愉快 。 毕竟受过高等教育 , 郑凡觉得自己是正大名分地将钱借给了尤峰 , 讨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而且有尤峰的欠条在手中 , 无论如何尤峰也是赖不掉的 。
左思右想之下 , 郑凡决定采取文明一点的方式解决这起债务纠纷 , 于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尤峰及时偿还自己的债务 。 在递交起诉书的同时 , 郑凡还提交了借条、网贷平台记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 以期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钱 。
从某个角度来说 , 郑凡将同学加室友告上法庭 , 这种讨债手段是十分高调的 , 而且郑凡为了证明自己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以及尤峰借款的事实 , 提供的相应证据在他自认为是十分合理的 , 并不会给自己讨债形成障碍 。
然而在庭审中 ,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 , 郑凡才意识到自己真是太过天真 。 即便提供的上述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借贷的事实 , 但从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看 , 郑凡通过撸网贷转借牟利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 , 属于高利转贷行为 , 因此郑凡要求尤峰偿还本息的诉讼遭到了拒绝 。

为什么这样说呢?随着法律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 ,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 , 不仅仅需要有借条这种大众认知的证据 , 还需要说明资金来源、转账方式、利息约定、用途等 , 如果其中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 则双反订立的借贷合同无效 , 法律也是不会支持的 。
仅能拿回本金民间借贷在我国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 这也是为了活跃经济的一种通行做法 , 日常经济生活中 , 谁还没有个应急的呢 。 但是随着对民间借贷的日益活跃 , 最高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了规范 。
因此 , 即便是亲朋好友之间 , 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间借贷活动 , 切不可被贪念蒙蔽 , 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 本案中郑凡的行为已经属于高利转贷行为 , 这种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 轻则可能被判借款合同无效 , 重则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高利转贷是一种破坏金融秩序的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 , 主要表现在超出国家规定的高利率、高收益 , 同时通过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进行转贷的违法手段 。 在法律上是要进行严厉打击的 。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 ,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以上的都会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郑凡在多个合法网贷平台借款 , 然后以没有3%的利率转借给尤峰 , 其利率远高于郑凡县网贷平台借款的月利率 , 符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他人的特征 , 因此可以认定郑凡属于高利转贷行为 。
不过从具体金额来看 , 郑凡持有的借条和转账记录核实后 , 应当认定借款本金为42000元 , 虽然法律不支持其利息 , 但本金符合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 尤峰应当予以偿还 。 因郑凡属首次高利转贷 , 且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 诉讼过程中如实陈述了事实 , 涉案金额未达到追求刑事责任标准 。
2022年4月 , 当地法院结合本案事实 , 在案证据 , 以及当事双方的关系、贷款的成因与用途、郑凡本人的态度等要素 , 依法判决郑凡与尤峰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尤峰返还郑凡借款本金4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