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子女归谁抚养?


对于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问题,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做以下总结,欢迎访问,谢谢 。
1.离婚后,哺乳期子女以母亲为原则 。哺乳期后,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
2、两岁以下儿童,一般与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方生活: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治之症的严重疾病,之共同生活;
(2)有抚养标准不断抚养的义务,而父方规定孩子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
3、父母同意两岁以下儿童与父亲生活,对儿童健康成长无不良影响的,可以予以批准 。
4.对于两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规定自己生活,根据最大人民法院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离婚案件子女归谁抚养?】(1)因其他原因做过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长环境对女性健康成长显著不利;
(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
(4)儿童生活有利于儿童的发展,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生活在一起 。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双方规定子女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规定,有水平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可作为子女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标准 。
6.如果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在与父母发生冲突时,应按照上述建议第五条的规定注意孩子的建议 。
7、在有利于维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予以批准 。
8.生父与继母或母亲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次抚养受过教育的继子女的,仍由生父母抚养 。
9.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般由相互协商确定 。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废乏力再次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该方仍有养育能力;
(4)必须变更其他正式依据的 。
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批准 。
11婚诉讼中,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判决暂由一方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