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离婚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对子女抚养难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要求,从有益于子女身体健康,确保子女的合法权利考虑,融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详细情况妥善处理 。依据上述标准,融合审理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一同生活的;
(2)有抚养标准不绝抚养责任,而父方规定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没法随母方生活的 。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下列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其子女健康成长无不良影响的,可予准予 。
3、对两周岁之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规定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选择: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缺失生孕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更改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显著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别的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发展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或是有别的不益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一致,双方均规定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独立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规定而且有能力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标准予以考虑 。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产生矛盾的,应注意该子女的建议 。
6、在有益于维护子女权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着抚养子女的,可予准予 。
7、子女抚育费的金额,可根据子女的具体必须、父母彼此的压力能力和当地的具体生活水准明确 。
【孩子抚养权离婚分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 。压力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占比应适当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金额可依据当初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以上比例确定 。
有特殊状况的,应适当提升或减少以上占比 。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是失踪的,可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育费 。
10、父母彼此能够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压力子女所有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著不能确保子女需要花费,危害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予 。
11、抚育费的给付限期,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才行 。
十六周岁之上不满十八周岁,因其劳动所得为基本生活由来,并能维持本地一般生活水准的,父母可终止给付抚育费 。
12、并未单独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还有给付能力的,仍应压力必须的抚育费:
(1)缺失工作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保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单独生活能力和要求的 。
13、生父与后妈或母亲与后爸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后妈不愿意再次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子女,对方未表示抵制,并与该子女产生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彼此压力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留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留方抚养该子女 。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动子女抚养关系的,或是子女规定提升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16、一方要求变动子女抚养关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残废乏力再次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绝抚养责任或有凌虐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良影响的;
(3)十周岁之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还有抚养能力的;
(4)有别的正规依据必须变更的 。
17、父母彼此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予 。
18、子女规定提升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金额不能保持本地具体生活水准的;
(2)因子女生病、念书,实际需求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别的正规依据理应增加的 。
19、父母不可因子女变动姓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私自将子女姓式改成后妈或后爸姓式而引起纠纷的,应勒令恢复原姓式 。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回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判决暂由一方抚养 。
21、对拒不执行或防碍别人执行生效判决、判决、协商中有关子女抚养责任的当事人或是别人,人民法院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