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出手打人,当事人再把对方打伤了,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打人反击属于正当吗


对方先打人,当事人再伤害对方,一般认定为打架,不能认定为正当辩护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五个要素才能构成正当辩护:
一、原因条件:现实中存在非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正在进行非法侵害;
三、主观条件:有防卫意识;
四、对象条件:为侵权人辩护;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制止违法侵权行为,对违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得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对方先出手打人,当事人再把对方打伤了,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打人反击属于正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