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无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无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2、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 。3、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