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于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宪法》第三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 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 犯前款罪的 , 从重处罚 。《民法总则》第一百条 , 公民享有肖像权 , 未经本人同意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