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处罚】
如果行为人不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分析 。
1、如果行为人既生产了伪劣产品,又销售了自己生产的伪劣产品,则销售行为是生产行为的延续,对这两种行为不能数罪并罚,而仍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罪处罚 。
2、如果犯罪人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他人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应当按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并罚 。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等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