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 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异地施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2016〕74号 。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租赁房地产的,应当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房地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增值税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 。
【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 异地施工如何纳税】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当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其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