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 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是怎么样的


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购置是怎样的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对此进行了要求,即采用询价购置方式选购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创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奇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能低于组员数量的三分之二 。询价小组需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鉴定成交的规范等事项作出规定 。
(二)明确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册 。询价小组依据采购需求,从合乎相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明确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传出询价通知单使其报价 。
(三)询价 。询价小组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给出不可更改的价钱 。
(四)明确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合乎采购需求、质量与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标准明确成交供应商,并把结论通告全部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
立法目的
询价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因为缺乏流程化要求,操作上随机性很大 。结合实际,采用询价购置方式的,通常由一个或几人完成全部活动 。被询价供应商选择上,有些凭直觉,有些凭关联,欠缺统一标准 。在询价时,有通过电话、传真方式的,也有直接谈判的 。在各种前提下,询价效果无法保证,也容易产生腐坏 。因而,也应该像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样,对询价购置方式程序作出规定,以标准询价购置行为 。
执行中应注意问题
本法规定的询价采购程序中,与竞争性谈判程序一样,有诸多问题未作确立 。比如,被询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方式,是否接纳手机报价或是传真报价等 。各种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和确立 。
从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询价购置方式可用标准看,招标人彻底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既有利于提高竞争,还能够确保其规范化 。
在询价采购中,被询价的供应商在确认报价时,一定要慎重,由于价是一次性报价,没有变更机遇 。
本篇文章就是小编对“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购置”情况进行的解释,读者必要时法律层面的支持,欢迎到开展法律资询 。
【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 政府采购程序之询价采购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