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
(四)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取保候审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应当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四)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