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网络直播设“红绿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 )


去年5月 , 2021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度峰会现场重磅发布《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 。 报告显示 , 截至2020年末 , 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个 , 其中日均新增主播超过4.3万人 。 同年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 , 累计封禁主播7200余名 。 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直播群体 , 如何加强整个产业链各环节的监管 , 相关部门一直在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
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 , 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 ,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 该办法把通过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平台 , 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都纳入监管范畴 。 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 同时还划出“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 , 欺骗、误导用户”等8条红线作出明确规范 。 为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内容源头管理 , 进一步明确平台、主播、经纪机构三方关系 , 去年7月 , 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该意见稿规定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 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 , 同时要求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 , 不得以语言刺激、承诺返利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 。
今年3月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该意见着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长效机制 , 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 对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 。
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时代的身心健康保护问题 , 国家网信办于今年3月14日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 其中指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平台不得设置应援集资等社区 ,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 今年3月17日 , 国新办就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 强调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把治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作为十项重点任务之一 , 聚焦“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 , 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行为”等七大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 更加突出回应网民关切、更加突出对症下药、更加突出效果导向 , 从而更好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 促进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平台持续健康发展 。
多方合力推动网络直播在规范中发展
近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发展中规范 , 在规范中发展 。
近年来 , 网络直播在促进灵活就业、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同时 , 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也存在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不到位、商业营销行为不规范、偷逃税款等问题 , 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 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
“《意见》强调了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普遍避税问题 , 再次强调了规范管理和纳税遵从 , 说明相关问题当前依然存在 , 部分直播主播需要引以为戒 , 主动纳税 , 诚信经营 。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