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占罪,哪些行为构成侵占


【什么是侵占罪,哪些行为构成侵占】一、什么叫侵占罪
侵占罪 , 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 将别人交到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是埋藏物违法据为己有 , 金额较大 , 不予交回的举动 。本罪的核心为一般主体 , 凡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务必出于有意 , 即明知属于别人交予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是埋藏物而仍违法据为己有 。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财物;二是别人的遗忘物 , 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 , 也有别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 。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界定 , 便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之中未使用“侵占”一词 。因此在确认侵占罪定义以前 , 必须对“侵占”一词展开分析 , 由于“侵占”是侵占罪罪行中的关键词 , 它代表着侵占罪的重要含义 。
将别人的遗忘物或是埋藏物违法据为己有 , 金额较大 , 不予拿出的 , 按照前述的规定惩罚 。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 。
《现代汉语词典》有关“侵占”的解释是:违法占有其他人资产 。中国宪法第12条规定“严禁一切机构或个人用一切方式侵占或是毁坏我国和集体的财产” 。这二者所讲的侵占的内涵全是广义的 , 所指的是侵害资产 , 包含偷盗、行骗、受贿、争夺等各类财产犯罪 , 也包括侵害财产的各种民事侵权行为、各种利用职务的行政渎职行为 。
组成特点
1侵害的客体是别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别人的交给自身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是埋藏物违法据为己有 , 金额较大 , 不予交回的举动 。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4主观方面体现为直接故意 , 并具有违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效果 。
二、什么行为组成侵占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 , 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 将委托别人保管的财物、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 , 不予退还是指侵占罪 。可见除了要占有别人财物以外 , 还需要具备“不予退还”的举动才组成侵占罪 。但是 , 在司法实践中 , 什么叫“不予退还”拥有很大矛盾 。
一种观点认为 , 财物每个人发现财物被侵占后 , 规定占有人退还且不退还的便是不予退还 。
第二种观点认为 , 不予退还是指财物每个人向法院起诉前数次向占有人索取且不退还的举动 。
第三种见解认为 , 不予退还是指在一审判决作出前 , 占有人仍不退还的举动 。
笔者允许第三种见解 , 即不予退还要以一审判决作出前 , 占有人仍不退还为基准 。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确规定“此条罪 , 告知的才解决 。”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假如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 , 就不会对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这一规定 , 如果侵权人在受害人向法院起诉前已将占有的财物退还给受害人 , 则伤害情况消退 , 被害人的权利已获得保护与赔偿 , 再起诉已变得多余 。
第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 , 能够进行协商 。若是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与被告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 被告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了自诉人 , 则可完毕诉讼程序 , 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
第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 自诉人在裁定宣布前 , 能够同被告自行和解或是撤销自诉 。依据这一规定 , 只要在裁定宣布前 , 被告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 , 将占有的财物返还给自诉人 , 自诉人能够撤消起诉 , 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进而丧失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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