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是我国中间人口大省,湖北省的诈骗案子高发,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资金安全 。但是,许多人对湖北诈骗罪相关知识不太清楚 。那样,湖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因此,我在下文中梳理了该难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湖北诈骗罪量刑标准要求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以或是单处罚金;数额极大或是有别的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尤其极大或是有别的较为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刑期或是无期,并处罚金或是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要求 。”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子实际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展开了填补:
本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块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本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极大” 。
本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尤其极大” 。
二、法律条文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实际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理应各自定性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极大”、“数额尤其极大” 。
做到之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严格惩治:
(一)根据发送信息、拔打电话或是借助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公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执行诈骗的;
(二)诈骗抗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助、诊疗款物的;
(三)以救灾捐款为名执行诈骗的;
(四)诈骗伤残人、老人或是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五)造成受害人自尽、神智不清或者其它严重危害的 。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且侵权人认罪、悔罪的,能够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是免于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所有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加分赃或是获赃偏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别的情节轻度、危害不大的 。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原谅的,一般并不按犯罪处理 。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的,实际解决也应酌情从宽 。
诈骗数额尤其极大是评定诈骗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剧处罚情况:
诈骗数额在10多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较为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是一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是流窜作案伤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要素,严重危害生产或是导致别的严重损失的;
4诈骗抗灾、抢险、防洪、优抚、救助、诊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放纵诈骗的财物,导致诈骗的财物没法返还的;
6应用诈骗的财物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到刑事处罚的;
8导致受害人身亡、神智不清或者其它严重危害的;
9具有别的严重情节的 。
企业犯诈骗罪量刑标准:
企业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以企业名义执行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全部,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刑期或是无期,能够处以没收财产 。
共同犯罪的诈骗罪量刑标准:
对一同诈骗犯罪,应该以侵权人参加一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侵权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规处罚 。
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是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理应判罪处罚 。
运用发送信息、拔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执行诈骗,诈骗数额无法核实,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别的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判罪处罚:
(一)推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
(二)拨通诈骗手机五百人数以上;
(三)诈骗手段恶劣、伤害严重的 。
执行前款规定行为,总数做到前述第(一)、(二)项规定规范十倍以上,或是诈骗方式特别极端、伤害较为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别的较为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判罪处罚 。
诈骗既有既遂,还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要求处罚;做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
组织未成年人开展偷盗、诈骗、争夺、敲诈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处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数额:
针对数次开展诈骗,并之后次诈骗财物偿还上次诈骗财物,在预估诈骗数额时,应该将案发前早已归还的数额扣减,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评定,量刑时需将数次诈骗的数额做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
侵权人开展诈骗犯罪行为,案发后扣留、冻结在案的财物以及孳息,假如权属明确的,理应发归还受害人;假如权属不具体的,可按受害人被骗款物占扣留、冻结在案的财物以及掌息总额的占比归还受害人;如果能明确扣留、冻结在案的财物以及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受害人全部,却又没法归还未查清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
侵权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偿还个人欠款、钱款或者其它经济行为的,只要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扣除,属故意获得,理应一律给予追讨;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
最高法院调研室有关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难题电话回应:即在实际评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讨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终具体诈骗所得数额测算 。但处罚时,对于这种情况理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可用限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积极接纳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要求的情况之一的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湖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单的说,湖北省的诈骗罪要求,在个人诈骗2千块之上就要接纳处罚 。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惑,您还能够咨询网湖北诈骗罪的有关侓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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