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减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司法审判的根本目的,也不是说一定要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怎样的量刑,而是希望根据法律的方法来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警告,假如嫌疑人有悔改表现得话,适度场景下是能够进行减刑的 。即便如此,针对一些特殊案件,我国法院是限定减刑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限定减刑的法律要求是啥?
一、限定减刑的法律要求是啥?
限定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内容,限定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奸污、打劫、绑票、纵火、爆炸、推广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执行有组织的暴力行为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
二、限定减刑的罪犯,需要坐牢多少年?
落实到死缓限定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业增强了一项:“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规减为无期的,不能低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低于二十年 。”这个要求表明限定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是确保最低坐牢时限 。
三、对死缓犯可用限定减刑的重要 “保存死罪、严格控制和谨慎可用死罪”,这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的死罪政策 。
因为我国比较宽松的减刑、假释等制度的出现,被判处死罪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立即执行,即可被判处死罪缓期二年执行,而死缓是能够可用减刑、假释体制的,这样一些犯有较严重罪刑的犯罪分子例如暴力性犯罪分子,经过多次减刑或是假释后,一般通过十几年就能刑满出狱或是被假释出狱,无法具有纠正犯罪分子的教育效果 。
四、有关减刑的许多法律要求
刑法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实施一年六个月之上即可减刑,2次减刑中间一般应当间距一年以上 。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能够对比上述规定,适度减少开始和间隔 。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够不受以上减刑开始和间隔限制 。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测算 。
第七条 无期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过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坐牢二年之后,能够减刑 。减刑力度为:确有悔过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之上二十二年下列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之上二十年下列有期徒刑 。
第八条 无期罪犯通过一次或几回减刑后,其实际实施的刑期不能低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在无期裁定明确之日起测算 。
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后,确有悔过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坐牢二年之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坐牢二年之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通过一次或几回减刑后,其实际实施的刑期不能低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内不包含以内 。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内抵触改造,并未涉嫌犯罪的,自此减刑时可以稍微严格 。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规被减为无期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理应对比没被限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和减刑力度上严格把握 。
第十一条 判处管控、拘留的罪犯,及其判决生效后剩下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合乎减刑要求的,能够酌情减刑,其实际实施的刑期不能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第十二条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额外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能够酌减 。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能低于一年 。
第十三条 判处拘留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合减刑 。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减刑,同时应依规减少其缓刑考验期限 。拘留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一年 。
第十四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内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下列酷刑的,自新罪裁定明确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的,自新罪裁定明确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
第十五条 办理假释案子,分辨“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要求的情形外,还应依据犯罪的实际剧情、原判酷刑状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纪、身体状况、性格特点,假释后收入来源及其监管条件等因素充分考虑 。
第十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假释,实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测算,判决执行之前优先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之上材料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限定减刑的法律要求是啥的相关内容 。我们不难发现,在限定减刑的规定上,其实主要用于一些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来说的 。此外,针对一些犯罪手段尤其极端,社会影响力比较大的犯罪人员而言,都是不太适合减刑的 。虽然我国保存着死罪制度,但在实行时是十分慎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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