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


【怎样对抗税罪进行认定?】中国强大的经济能力来自税收 。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经营者拒绝纳税,甚至通过暴力和威胁阻止税务人员依法征税 。事实上,这种做法已经形成了一种抗税罪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确定抗税罪呢?请在下面的内容中了解更多 。
一、如何认定抗税罪
(1)客体元素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税务管理制度,而且由于暴力和威胁方法抵制应纳税额,必须侵犯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纳税额和税务人员 。
(2)客观要素
本罪客观上体现在违反税收法规、暴力、威协不缴税的行为上 。
(3)主要元素
本罪的核心是按规定承担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包括本人和企业 。本文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以成为本罪的核心 。但从立法精神及其抗税罪与偷税罪的关系来看,抗税罪的核心应与偷税罪相同,包括承担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和承担纳税义务的部门 。企业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四)主观要素
犯罪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的,反映在知道承担纳税义务和故意抵制纳税的情况下,同时通过胁协会宣布不纳税、非法获利的效果 。如果侵权人没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效果 。它不构成抗税罪 。
二、抗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抗税罪与欠税的区别
(1)抗税罪具有逃避纳税、非法获利的效果 。欠税一般不具有逃避纳税的效果,但大多因事不缴纳或故意临时托付 。
(2)抗税罪体现为暴力、威胁协会不纳税的行为,而欠税不选择暴力威胁,一般体现为抑郁不作为 。
2抗税罪与一般不纳税行为的界限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暴力和威协的实施 。抗税罪是暴力、威胁协会不纳税的行为,一般不纳税的行为不采用暴力、威胁协会的方法,主要反映在忽视税收法规、抑郁不纳税;以各种借口,以纠缠的形式遏制税务局的纳税通知,不纳税;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提供纳税信息;或者因纳税异议而不纳税 。
3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协拒缴错税的界限
错误纳税是由于税务人员工作疏忽或不熟悉税法等因素,错误纳税对象、纳税项目、应纳税额等错误纳税行为,如减少不减免、少征但多征、反复征收等 。在此前提下,税务人员坚持纳税,不因抗税罪论罪,使用暴力造成税务人员伤害的,可以追究刑事处罚 。
(二)本罪与偷税罪的界限
1主要因素不同 。抗税罪只能由个人和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组成:偷税罪的核心包括人或单位、企业的直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2客观上有所不同 。抗税罪体现为暴力、威协不纳税的行为;偷税罪体现为伪造、伪造、隐匿、私自破坏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费用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局通知申请不申请或者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 。
3犯罪规范不同 。抗税罪只能由侵权人以暴力、威胁协会的方式拒绝纳税的行为组成,而偷税罪必须在涉嫌犯罪前严重偷税 。
(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线
妨害公务罪和抗税罪客观上体现在暴力和威协的方法上,主观上是故意的 。区别在于:
1主要因素不同 。妨碍公务罪的核心要素是一般主体,可以由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组成;抗税罪的核心要素是特殊主体,只能由承担纳税义务或者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个人和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组成 。
2主观目的不同 。妨碍公务罪的目的是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按规定执行职务,而抗税罪的目的是逃避纳税,非法获利 。
3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 。抗税罪的对象是执行税务管理任务的税务人员;妨碍公务罪的对象是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后者范围广,前者属于后者之一 。
4侵权对象不同 。妨害公务罪是指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抗税罪侵害国家税务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经营者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止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应当以抗税罪论罪 。只有不负纳税义务的个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止税务人员纳税,事先与经营者无通谋的,才构成妨害公务罪 。
确定抗税罪是决定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止税务人员纳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不纳税,但其行为不违反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陷 。如果在这方面有不清楚的地区,请立即致电我们的在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