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司法豁免权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所属国主管部门确立放弃司法豁免权的公告 。根据我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外交代表的豁免需要由外交国政府确定 。即使外交代表的外派国已经决定放弃外交代表的豁免,外交代表的驻扎国当然可以履行司法管辖权 。
2外交代表向驻扎在国法院提起诉讼,造成反诉的 。根据我国外交特权和免除条例,外交解释说 如果我们积极提起诉讼,我们将立即提起与本诉讼有关的反诉,我们不能援用所管理的免除 。。1961年,维也纳外交条例要求外交代表积极提起诉讼,被告立即提起诉讼 相关反诉时,外交代表不得认为免除这种反诉 。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司法豁免权】3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事与对方发生纠纷 。关于私事,外交特权和免除条例规定了两点:一是外交代表作为个人继承诉讼;二是外交代表违反 反对禁止在中国从事所有职位或商业活动的私人利益的规定,起诉在中国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位或商业活动 。维也纳1961年的外交条例要求三 点:一是外交代表因自己的房地产和他人在国内的起诉;二是外交代表作为遗书的执行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卷入继承案件的起诉;三是外交解释 专业或商务公务范围以外的专业或商务洽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