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定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交警认定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接受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的,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平的,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七十一条
【交警判定责任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交付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
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审查仅限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