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债务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有人这样调侃,中国现阶段正处于“债务人时代”,借钱前,债务人是“儿子”,借钱后债务人是“老子”,这反映了现阶段债款催收困难的状况,面对这种困境许多债权人选择起诉的方式来收回借款,那么债务纠的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呢?
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债务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环节,充分的证据能帮助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更为有力的地位,以上的证据,是债务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各自应当提供的证据,若不能提供就必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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