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

当然不是!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在同一次失业中只能申请一次 。由于失业保险领取的月数,是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来确定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在同一次失业时,最高的领取月数可以达到二十四个月,也就是两年的时间 。如果在这两年期间,自己领取了一年,或是只领取八个月就已经找到了工作的,余下的月数不能再领取 。
但是自己重新工作以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失业了,如果这次失业还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只要再次办理了失业登记,而且重新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满一年以上,仍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上次本来申请的是二十四个月,但是只领取十二个月或是八个月,那么这次又申请了十二个月,加上上次应领而没有领取完余下的十二个月,与这次合并计算以后,自己还可以领取二十四个月 。

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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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
答没有具体的次数限制,满足《失业保险条例》关于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但需要注意的是,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拒不接受政府介绍的工作,重新就业的等等会被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几次?】(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