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外国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抚养子女和继子女 。
(2)有能力养育被收养的人 。所谓养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智商、经济、道德修养、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养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
(3)未身患有医学上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身患有医学上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
(4)30岁 。所谓30岁,就是包括30岁以内 。夫妻共同收留,双方都要达到30岁 。
2配偶收养子女的,必须允许夫妻一起收留 。
3无配偶男性收留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距40岁以上 。
4收留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生父母有特别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被收养人14岁以下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子、小侄女和第四代堂兄弟、表兄弟、表兄弟 。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不能搜索出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人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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