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所有的网购商品都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吗?听听官方怎么说


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王琳
“七天无理由退货” , 网络购物时 , 不少人见过商家的这个“承诺” 。 有人好奇 , “七天无理由退货”到底是商家的额外“服务” , 还是原本就属于消费者的权益?七天无理由退货适用所有的网络购物么?近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有关“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进行了解读 。
哪些商品能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
《消法》第二十五条对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了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且无需说明理由 , 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 ,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 ”为保障《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 ,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网络购物的权利义务、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标准和退货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消法》设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 是基于网络购物的特点 , 即消费者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像在实体商场购物那样可以进行现场体验实际接触商品 , 只能通过经营者的介绍(包括广告)、网友的评论、网店的信誉等对商品有所了解 , 而这些因素很多时候可以通过人工干预被改变 , 消费者最终拿到实物的时候可能跟自己想要买的东西不一样 。 《消法》规定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 , 是将“后悔权”引入非现场购物中 , 可以让消费者在见到实际商品的时候得到再一次选择的机会 , 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
商家常见的“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 , 其实为无效条款
一是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适用于所有网购商品 , 属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 ,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此外 , 网购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 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的 , 在消费者购买前看到明确标注、经过确认后依然下单 , 也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二是七日无理由退货还取决于商品是否完好 , 如果网购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功能 , 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 , 视为商品完好 。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 , 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 , 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 , 视为商品不完好 。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 , 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以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
三是网购商品“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为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 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 即使网购商品属于消费者购买前看到明确标注、经过确认后依然下单购买的商品 , 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但是网购商品被签收、拆封后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 , 仍可以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益 , 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 是拒绝或剥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 是格式条款 。 网购商品签收不等于认同商品质量 , 不得因商品拆封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