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是缓刑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是缓刑生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有并不等于法院就必须要判处缓刑,但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判刑后也不会在监狱当中服刑,可以对罪犯保外就医,但是否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必须以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什么是缓刑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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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生效?
缓刑生效意思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必须执行的量刑规则,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情形时,就可以宣告缓刑 。因此,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宽泛的监督、考察管理,是对“缓刑”的执行 。
缓刑期满即是对犯罪分子缓刑的“执行”完毕,从而决定原判刑罚是“执行”还是“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