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不是必须在一起的,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


完婚户籍并不是务必在一起的,法律法规沒有强制要求,由当事人追究其 。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的要求,登记婚后,依据双方承诺,女性可以变成男方家中的组员,男方可以变成女性家中的组员 。
此外,完婚的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单位开展结婚登记,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文件:
(一)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件;
【结婚户口不是必须在一起的,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二)自己无另一半及与另一方当事人沒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联的签名申明 。
婚姻登记机关单位理应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示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件开展核查并了解有关状况 。对当事人合乎结婚条件的,理应现场给予登记,发送给结婚证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规定领结婚证的双方理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合乎公司法要求的,给予登记,发送给结婚证书 。进行结婚登记,即建立夫妻关系 。未办结婚登记的,理应补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