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和细则,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行三项行政许可:警告处罚、资产处罚和能力处罚 。现描述如下:1、警告处罚是指危害违法者信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提出责骂和警告的对策,使其谨慎,避免再次违法 。警告处罚主要用于情节相对较轻造成重大社会伤害的违法行为,可适用于公民本人、法人和组织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及其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批准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第三十八条税务局有依据认为,生产经营纳税人有逃税义务的,可以在规定纳税期限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除税款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担保税款的,由税务局发出纳税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除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税务局应当在税务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出版物、网络等主流媒体上按时公布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在各种条款中,受处罚者的违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重大社会伤害 。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以提示、劝诫、书面责令等方式危害违法者的声誉 。二、资产处罚财产法是指行政单位依照规定夺取行政违法人财产权的处罚 。包括处罚、收走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资产法的适用条件是:可以用于有经济来源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机构的违法行为,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在新《税收征管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至第七十四条中,对违法情节的严重、罚款金额和处罚力度进行了详细定义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税务局应当消除非法印刷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犯罪工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税票、确认或者其他便利,造成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中国出口退税的,税务局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外,可以处一倍以下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罚款 。收走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资产,应当以法律形式夺取违法利润,以法律形式扩大违法成本,使违法者徒劳无益,然后对违纪行为采取抵制措施 。第五十九条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其他资产,包括纳税人房地产、现金、商业票据等房地产和动产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优化注解了新税收征管法中资产处罚的有关规定,使税收法规规定的资产处罚更加明确具体 。根据《财产法》对有经济来源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机构等行政违法者的处罚,依照规定夺取财产权,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利润目的,没收违法资产 。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禁止,是一种应用广泛、效果极佳的行政许可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或者更换手续的,由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 。能够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登录生产经营纳税人账户的税务登记证号,或者未登录生产经营纳税人账户的,由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两条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以警告罚和财产罚并举的处罚措施 。两种惩罚方式并用,加强了处罚范围 。3、水平处罚能力处罚是行政单位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对手采取的限制或者取消特殊行为能力的禁止措施 。这是一项相对严格的行政许可 。水平处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扣留或吊销许可证、扣留或吊销许可证 。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税务机关有权限期改正并申请吊销执照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要求经营者不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者不办理税务登记,可能会扰乱税务管理,导致我国税务外流,责令税务局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税务局应当申请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权力,使其违法经营在行政能力罚下中断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税务局吊销许可证的申请是一种实际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注销行政对手的营业执照 。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