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与毒品犯罪的行为竞合 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行为竞合问题


由于洗钱罪是相对于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因此必须围绕上下游犯罪的关系研究一些竞争问题 。
首先,洗钱罪与毒品犯罪竞争 。刑法第三四十九条 迁移、隐瞒吸毒或者毒品犯罪所得财物的要求是单独犯罪 。事实上,对毒品犯罪所得的窝藏、迁移或隐瞒,客观上具有掩盖毒品犯罪所得的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是组成窝藏、迁移、隐瞒吸毒赃物罪还是洗钱罪?学者们对如何处理这种竞争合作造成的法律竞争合作有很多看法 。如果有学者提出狭义法优于理论法,所有法优于部分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 。我们认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可以采用狭义法优于理论法的原则 。
狭义法是指应用领域较小的法律,理论法是指应用领域较大的法律 。在上述情况下,从行为对象的角度来看,不仅包括吸毒和财产;从行为方式来看,不仅包括迁移、隐瞒,还包括隐瞒吸毒,其行为对象的范围超过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的非法收入,行为方式的延伸超过洗钱行为,因此以洗钱罪论罪 。但是,如果发现侵权人没有掩盖、隐瞒毒品犯罪的非法收入,只能客观地帮助吸毒犯罪分子,也可以隐瞒、迁移、隐瞒吸毒、赃物罪 。自然,事先通谋的,要以毒品犯罪共犯论处 。
二是洗钱罪与走私罪竞合 。新刑法第十五六条规定,与走私犯罪共谋,为其提供贷款、资产、账户、税票、证明的,以走私犯罪共犯论处 。对走私犯进行账号的行为,可能会使走私黑钱清理,如何判罪?我们认为,提前通谋、提前给予账户的,是走私罪和洗钱罪的想象竞合,应当以走私罪论罪;事先没有通谋,以后给账户的现象比较复杂 。有的是为了掩盖和隐瞒走私罪的性质和来源,有的则没有这个目的 。对此,可以参照上述解决毒品犯罪和洗钱罪的原则和方法,前者以洗钱罪论罪,后者不能判罪 。
第三,洗钱罪与刑法第三十二条赃物罪竞合 。除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外,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还包括黑社会组织犯罪 。因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身不能造成非法利益,只有执行他罪才能造成非法利益,窝藏、迁移、 收购的,新刑法典第三十二条专业明确了赃物罪 。严格来说,这种方法也会被掩盖,如何隐瞒其违法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我们认为,参照上述处理原则,不能全部以赃物罪论罪 。为隐瞒、掩盖犯罪所得的特点和来源而实施窝藏、迁移、回收犯罪所得的,以洗钱罪论罪,以赃物罪论罪以赃物罪论罪 。在这里,查明侵权人是否有洗钱的效果是非常重要的 。自然,提前谋划的应当以共犯论处 。
【洗钱罪与毒品犯罪的行为竞合 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行为竞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