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犯罪呈现哪些新特点,哪些情形可定性为抢劫?


1犯罪的新特征是什么?
1有组织的集团犯罪非常明显 。例如,新闻媒体经常报道,在车站、港口、繁忙的商业区和其他人口流动较大的地区,许多人已经习惯了争夺财产 。过去,争夺犯罪一般反映在单独人和少数人乘坐他人不准备,争夺财产后迅速逃脱,短时间内不会停留在原地犯罪 。但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多少人甚至几十人结伙,构成团伙犯罪,在团伙成员内部严格分工,构成了保护、争夺、迁移、销售赃物的一站式犯罪网络 。由于人员众多,犯罪分子犯罪后容易互相保护和销售赃物 。一般来说,他们会长时间蹲在某个固定的地方进行杀人犯罪,导致该地区治安秩序混乱,社会危害极大 。
2竞争方式翻新,方式奸诈,无法破获 。飞车抢劫、跟踪强迫,甚至哄骗受害者到路人较少的地区进行持续改造 。由于受害者和犯罪分子的流动性较大,受害者通常认为这些案件很难解决,而不报警,导致案件发生率高,破获率低,折磨较少 。
3逃跑犯罪 。在一定时间内,由于在某一地区多次犯罪,很容易引起警方的发现 。他们通常用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多个地区轮流犯罪 。
4团伙犯罪在某一地区长期盘距,容易产生区域恶势力 。团伙犯罪的主要成员是在某一地区发展自己的阵营,赚取不义之财 。通常,许多新成员接受并犯下艰苦的工作 。为了避免打击,他们通常不惜一切代价寻找保护伞 。从长远来看,这个地区很容易产生恶势力 。
2什么情况可以定性为抢劫
在争夺过程中,如以下情况,使用暴力或致人死伤的,也将以抢劫罪论罪 。
1驾驶车辆,逼挤、碰撞或强迫他人清除他人抵抗,趁机夺取财产 。
2驾驶车辆强行抢劫财产时,因受害人不放手而强行抢劫财产的 。
3侵权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制取得他人财产的方法会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的代价,仍强制取得并纵容财产持有人轻伤的上述后果 。
4在驾驶车辆取得财产的过程中,将受害人拖倒或拖拉驾驶 。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争夺 。
6驾驶车辆取得财产后,以暴力或胁迫的方式抵制追捕 。
7驾驶车辆取得财产后,侵权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保护同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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