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


公安机关审理刑事案件的分工公安机关审理刑事案件的分工
以下刑事案件立即向法院投诉:1 。有原告和被告,逻辑关系清晰,无需侦察 。
2告诉公开侮辱、诽谤案 。
3抵制执行判决、判决案 。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
5重婚案 。
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
7凌虐案 。
8丢弃案 。
受害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上述8起犯罪案件 。
以下刑事案件向检察院投诉:1 。贪污案 。
2刑讯逼供案 。
3诬告陷害案 。
4破坏选举案 。
5非法拘禁案 。
6非法控制、搜查案件 。
7报复陷害案 。
8非法夺走宗教信仰自由案 。
9伪证诬陷、藏匿罪 。
10侵犯通信自由案 。
11贿赂、受贿案 。
12泄密案 。
13失职渎职案 。
14重大责任事故案 。
15浪费法律判决 。
16惩罚虐人作案 。
17私放罪 。
18偷税抗税案 。
19侵吞抗灾抢险等款物案 。
20假冒商标案 。
21挪用公款案 。
22高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
23对被害人不起诉的重婚案 。
24人民检察院觉得很多案件需要自己直接受理 。
对上述案件,受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或者机构应当向检察系统揭发,由检察系统决定是否起诉 。
下列刑事案件向公安部门披露:除法院受理的自诉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刑事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部门审理 。
受害人、其他公民、机构都应当向公安机关揭发此类刑事案件 。公安部门根据揭发情况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进行侦查 。侦查结束后,将起诉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核实后,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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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