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


解除强制措施如下:
一、申请解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二、自行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