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车辆检验有效期是多少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登记注册之日起 , 依照以下限期开展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之内每一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 , 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轻型载货汽车和大中型、中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之内每一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 , 每6个月检验1次;
(三)中小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之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 , 每一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 , 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4年之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 , 每一年检验1次;
(五)大拖拉机和其它机动车辆每一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辆在要求检验限期内径安全技术检验达标的 , 不会再反复开展安全技术检验 。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子不能再产权过户(买卖) , 但可以再次应用;买卖得话可以先去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此车的损毁单 , 随后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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