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创立时有6个国家 欧共体成立时有几个国家


欧共体创立时有6个国家 欧共体成立时有几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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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创立时有6个国家 , 分别是法国的、联邦德国、西班牙、荷兰、丹麦、卢森堡 。欧洲共体的基础文档《罗马条约》要求其服务宗旨是:在欧洲世界各国人民中间创建持续的、愈见紧密的、联合的基础 , 消除瓦解欧洲的堡垒 , 确保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时代的发展 , 持续改进人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标准 , 并根据一同貿易现行政策推动国际性互换 。
欧共体创建缘故:
西欧拥有相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心理状态归属感 , 社会经济发展相仿 , 以前是世界最专业的地域 , 具有一定的联合基础;近现代至今 , 世界各国矛盾了战事绵绵不绝 , 西欧世界各国人民期盼友谊和统一;二战后西欧影响力一落千丈 , 遭受苏美2个强国的侵害和操纵;西欧有志之士了解到 , 仅有清除憎恨和战事 , 走联合发展趋势路面 , 最后完成欧洲的统一 , 才可以重构昔日光辉;西欧2个内地夙敌法德和解 , 为欧洲联合确立了基础;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安全可靠和权益;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 西欧国家中间的联络日益紧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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