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一、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即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即“对立” 。
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
二、意义: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学习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能让人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 。否认矛盾,就谈不到有真正科学的认识 。坚持矛盾普遍性原理,用对立统一观点观察一切问题,是一切科学认识的基本前提,是唯物辩证法宇宙观的根本要求之一 。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文章插图
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唯物辩证法矛盾观认为矛盾普遍性和矛盾客观性和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矛盾,普遍性寓于包含与矛盾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所体现出来的矛盾,特殊性也离不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要求我们在矛盾普遍性指导下研究矛盾特殊性才能正确认识事物和解决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