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认定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当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写并提交《成都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
2、职工或直系亲属的(工会组织)申请 。用人单位为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二、受理
如职工或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三、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高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
四、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

工伤应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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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条件?
一、工伤认定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工伤应如何认定,工伤认定条件?】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