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裁判权的意义,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以及治外法权等权利?

领事裁判权就是外国在华侨民脱离中国司法管辖的特权 。也称‘‘治外法权’’,指的是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 。
在中国近代,西方列强根据强迫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项特权 。鸦片战争以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国政府对他们的依法审理 。1842年中英《善后章程》(亦称《穿鼻条约》)规定:“英国商民与内地居民发生交涉狱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 。”这是攫夺领事裁判权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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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裁判权的意义,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以及治外法权等权利?】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以及治外法权等权利?
领事裁判权: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举个例子,假如有老美在中国贩毒,中国贩毒死刑美国不是,如果这时美国有这权利则那老美适用美国刑法 。
外交豁免权: 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 。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 。如果外交代表以私人名义从事商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而引起诉讼的,该外交代表不能请求获得管辖豁免 。在民事行为的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说财产继承权等 。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权的情形 。例如,一个甲国公民当在乙国访问时享受治外法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在涉嫌犯罪时,乙国的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都属于治外法权 。领事裁判权,外交豁免权的不同: 传统惯例,治外法权通常是互向给与的(外交豁免权就属于这种情况),而领事裁判权则是特定时期,单方面的治外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