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是啥意思,“议付”是什么意思?

1,概念不同 
2,法律关系不同(最根本区别) 议付是一种票据买卖关系,议付行支付合理对价后就成为“正当持票人”,拥有了票据项下的一切权利,受国际惯例,信用证有关法律,票据法的约束 。押汇是一种权利质押关系,银行不拥有质物所有权,它拥有的是开证行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付款的权利 。受国内合同法(借款合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束 。 
3,适用范围: 议付只能在议付信用证情况下发生,如为限制议付,则只有指定银行可以议付,如为自由议付则任何银行皆可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的银行操作,且可在L/C,T/T,D/P,D/A,O/A等支付方式下叙做 。 
4,追索权两种方式下,银行(议付银行,押汇银行)在开证行拒付时都对受益人拥有追索权,但银行与受益人约定放弃的除外 。 
5,费用与风险:议付,受益人花费的成本小,银行的风险大;押汇,受益人花费的成本大,银行的风险小 。

议付是啥意思,“议付”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议付”是什么意思?
“议付”是针对信用证结算而言的——在UCP-500的第十条b,II 是这样定义的: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 。仅审核单据而不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 。
通俗地说就是议付银行在收到受益人没有不符点的单据之后,自行以自己的资金先向受益人“付款” 。但这里加了引号,意思是:这不是信用证真正意义上的付款——因为信用证业务中定义的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 。而议付行在接受受益人的单据之后,按照“议付”的定义付出对价(付款)是有“追索权”的——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向其寄单之后没有按照约定向议付行支付款项时,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索先行垫付的款项 。
【议付是啥意思,“议付”是什么意思?】我的理解就是议付行在未收到开证行的支付款项而预先向受益人垫付对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