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 , 在“中国独立学院整体实力100强”排行榜中位居西边地区第一位 。目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等专业 , 下面就由本站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 , 此文字仅作参考 , 欢迎大家阅读 。
2022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 ,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 , 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 特制定本规章 。
第二条 学院名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 英文名字: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 。学院国标代码:13679 。
第三条 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准许 , 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协同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院 。
第四条 学院地址:陕西西安市新区幸福南路109号 , 邮编:710043 。
第五条 学院招生类型:一般理工类、一般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院创立招生工作委员会 , 承担制订招生政策 , 讨论决定招生重要事项 。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工作常设机构 , 承担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在各省(市、区)招生联合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均无性别比例限定 。
第十一条 外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文 , 其他专业语言不分 , 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
第十二条 学院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明确提档占比 , 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 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 。录取时 , 学院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状况对各考点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
第十三条 学院在调取档案时 , 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与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学生若有多种政策性加分 , 只取其中最大一项分数 , 且不能超过20分 , 全部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均不得用以不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四条 一般文理类学生依照“分数优先 , 遵循志愿”原则分配专业 , 各专业志愿中间不设分数级差 。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依照专业(专业组)设置分配专业 。志愿不能满足时 , 同一专业组内含有专业中间接受调剂 。
第十六条 报名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
第十七条 依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 , 入学后依据学习成绩和志愿 , 分离至其中一个课程学习 , 实际分离方案按相关专业规定执行 。做到专业塑造规定 , 按所学专业授予毕业证 , 授予学位 。学院按类别招生的专业为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科的录取 。
1艺术类专科录取标准:合乎投档标准 , 依照专业志愿次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
2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统考)成绩相同时 , 参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 , 择优录取 。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 , 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
第二十条 学院预埋方案按照教育部要求不超过年度招生方案总数的1% , 方案应用坚持质量优先、确保公平的标准 , 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市、自治州)生源质量和统考发布学生生源不均衡问题 。
第二十一条 全部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需求 。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再生资质审查和身体复诊 , 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 按有关规定进行修复 。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资费标准根据陕西价钱有关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补助、“争先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奖励支助体系 。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启新生开学“绿色通道” , 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确保其成功入校 。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 , 学好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 经考核合格 , 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陕西学位委员会相关精神 , 合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实施)》文件规定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六条 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 ,  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热线电话:029-82628201 , 029-82628205(传真) 。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章若与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排斥 , 以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八条 本规章适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 , 择优规范具体的细则按《有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规章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实行 。
第二十九条 本规章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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