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接管的全日制大学 , 成立于1958年 , 是国家高职院校就业示范单位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以下站带您了解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招生章程仅供参考 , 欢迎阅读 。
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 标准招生行为 , 有效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自治区主管机构的有关招生要求 , 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 。
第三条 大学全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2920 , 省(自治州)招生代码以省(自治州)招生单位发布为准 。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乐路188号 。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接管的普通高等院校 。是中国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 是江苏省具有中国特色的职院校的建设单位 。高校成立于1958年 , 位于国家南京江北新区 , 占地740余亩 , 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 全日制学生1.2万余人 。高校依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就业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等荣誉 。多年来 , 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 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到85%以上 。
第五条 高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州)招收大专生 。授予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规定的学生 , 授予普通高校大专毕业证书 。对平均学分表现要求 , 更好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秀学生 , 同时授予副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组织是学生工作处 。
第八条 高校根据需要成立省(自治州)招生研究小组 , 承担区域招生宣传咨询 , 协助招生办开展招生 。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各种监督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 接受各界人士的监督 。
第三章 招生人数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设施等具体情况 , 综合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 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和计划编制 , 综合分析明确各省高校招生人数 。经审查 , 各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高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人数时 , 将向省(自治州)有关主管机构和招生机构提出申请 , 经批准后实施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符合省(自治州)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报考 。
第十三条 高校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学校对新生的性别比例没有规定 。
第十四条 考核机制: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
第十五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州)高校招生工作需要 , 实施高校、省(自治州)招生单位监督招生制度 , 坚持道德、智慧、身体、美、劳动综合考虑 , 按照公平、公布、公平、最佳就业原则 ,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人数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招生 。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优惠政策 。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用 , 其他省(市)按分类代码录取 。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州)的有关规定明确档案调整比例 。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保持在1:1 。学生不足的 , 参加平行高校志愿(含学校服从志愿)录取或按规定取得其他志愿录用 。
第十九条 江苏省学生实行平行志愿备案方法 , 按照按分排序 , 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文化总分相同时 ,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高校招生考试分配和录取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2〕4号)同分排序标准分配专业 。再加分 , 综合考生一般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名 。专业调整录用只在考生被投档的高校专业组进行 。因不服从专业调整、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 , 应当退档 。
省外学生按照各省发布的录用实施方案 , 按照按分排序、按志愿的原则录取 。
第二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不限制学生的外语 , 但目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和日语课程 。
第五章 别的
第二十一条 高校录取的考生 , 经省(自治州)招生主管机构批准后 , 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规范苏价费[2014]136号 , 学校按学年收费(货币:rmb)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科 6800元;
医疗卫生专业 6200元;
空乘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社会学生宿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 , 学生宿舍住宿费为每学年rmb500-1200元 。
第二十四条 再生入学后 , 高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开学资格进行审查和人体复查 。复诊失败后 ,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解决 。凡发现欺诈行为的 , 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五条 高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补助、学术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等完整的奖学金、补助、补助、补助制度 。奖学金总奖学金率超过25% , 最高奖学金8000元/年 , 最高助学金4300元/年 , 勤工俭学岗位近200个 , 享受助学总数的30% 。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 , 可根据一学期在校学习提交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七条 高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乐路188号 。邮编:210048
热线电话:400860153(免费)
QQ群:本省群号:315358685 省外群号:440351268
招收传真:025-57054841
招聘监督电话:025-5701324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根据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对于各种媒体选节发布的规章内容 , 如有误解 , 以我院发布的完整招生规定为准 。
第二十九条 我院过去与本规章相冲突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 , 以本规章为准 , 及时废除原政策和要求;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 ,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条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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