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四分法的来源,著作与小说的区别?

所谓的"四分法” , 是根据文学作品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表现手法等方面的不同 , 把文学作品分成小说、诗歌、戏剧、散文四大类 。其中诗歌类包括抒情诗和叙事诗;散文类除了包含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外 , 范围很广泛 , 游记、小品、杂记、杂文、报告文学等 , 都属于此类;戏剧主要是指为表演而创作的脚本 , 即剧本;而小说作为独立的一类 , 受到了充分的重视 。
根据我国古代关于文学的分类 , 不难看出 , “四分法”主要是继承了我国文体分类的传统 。这也是我国文学理论界较多采用的分类法 。

文学四分法的来源,著作与小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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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四分法的来源,著作与小说的区别?】著作与小说的区别?
名著就是指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知名度 , 且包含永恒主题和经典的人物形象 , 能够经过时间考验经久不衰 , 被广泛流传的文字作品 。小说是文学体裁四分法中的一大样式 。它是通过塑造人物、叙述故事、描写环境来反映生活、表达思想的一种文学体裁 。
文学的四大样式?
四大文学样式分别为:诗歌、戏剧、小说、散文 。
文学的四分法
在“四分法”中 , 诗歌一类包括着“三分法”抒情类中的抒情诗和叙事类中的叙事诗 , 其所以把这两者合在一类称为“诗歌” , 乃是因为两者在塑造形象、组织结构和语言运用上都有着很多共同点 。
小说一类 , 在“三分法”中是属于叙事类中的一部分 。由于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为中心 , 在性格刻划、情节叙述、环境描写、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等方面 , 都具有突出的特点 , 与诗歌、散文比较起来有明显的区别 , 加以这种体裁在现代最为流行 , 因此 , 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大类 。
散文一类 , 是指小说、诗歌、戏剧文学之外的一切文学体裁 。它的范围很广 , 属于抒情类的抒情散文可以归人这一类 , 属于叙事类中的游记、杂记、报告文学、传记等也可以归入这一类 , 甚至还包括夹叙夹议的杂文、小品等 。
把散文作为独立的一个大类 , 是因为这类体裁的作品题材广阔 , 风格多样 , 它既不同于诗歌、小说和戏剧文学等类的作品 , 又确具文学的基本特征 。同时 , 这也可以纠正某些对于文学的狭隘理解 , 防止把一些富有文学价值、具有文学特点的作品排斥于文学之外 。至于戏剧文学一类 , 同“三分法”中的戏剧类完全一样 。
大体分类:
各种文学体裁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 , 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 这些特点具体地表现为形象塑造、情节构想和语言运用等方面 。各种文学体裁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 , 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效能 , 因而使得它们彼此相互区别开来 。
历来的作家、文学评论家 , 为了研究、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特点 , 以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发展 , 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归纳分类 , 于是出现了一些文体分类的理论、著作 。
历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 , 有各种不同的标准 , 因而也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 。我国最早的分类法是两分法 , 即把文学体裁按有韵无韵分为韵文与散文两大类 。
但是 , “五四运动”以来国内最常见的分类法则是两种:一种是“三分法” , 一种是“四分法”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 , 又诞生了另外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剧小说 , 从而产生了“五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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