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改革的实质和作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什么意思?

1.宪法是调整特定宪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内容的角度看,关于宪法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神志论
此观点认为宪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 。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宪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宪法是上帝意志的产物 。如瑞士宪法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宪法 。”
(2)全民意志论
【简述社会改革的实质和作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什么意思?】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宪法学说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宪法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
(3)意志调和论
它强调宪法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 。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 。”
(4)阶级意志论
此观点从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基本看法 。从关于宪法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宪法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宪法发展的基本规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宪法制定者的意志 。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 。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政治力量的利益 。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宪法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

简述社会改革的实质和作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什么意思?

文章插图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什么意思?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制度符合时代潮流;国家治理组织架构符合现代理念,能够及时解决面临的种种问题;国家治理的成本相对较低,而效能比较高 。就是使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 。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各个治理主体到位不越位,有为不乱为,市场主体竞争有序,调控主体主动有度,社会主体积极有位,个人主体创业有利,形成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和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