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遭家庭暴力受伤悍妻离婚被判赔偿 丈夫遭家庭暴力受伤 悍妻离婚被判赔偿


前言:老公遭家庭暴力负伤悍妻离异判刑赔偿 。7月26日 , 李连雄从湖北巴东县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取其前任刘旺珍意外伤害赔偿款***元 。文中依据实例 , 为你介绍了此案老公遭家庭暴力负伤悍妻离异判刑赔偿的具体内容 。
7月26日 , 李连雄从湖北巴东县法院官渡口人民法庭领取其前任刘旺珍意外伤害赔偿款***元 。到此 , 一起因家庭暴力造成离婚的人身损害案子 , 在法官的的努力下获得圆满解决 。
官渡口镇住户李连雄与刘旺珍于2003年10月同居 , 同年11月出日结婚登记 。婚后夫妻关系不睦 , 2005年3月19日彼此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 , 刘旺珍用锤子敲击李连雄 , 李连雄发现完用左手抵御 , 致右前臂被击伤 , 经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站X线检查 , 右边尺骨远端横断骨裂 , 2005年5月27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
2005年5月30日晚 , 李连雄出门回家 , 彼此再度发生纠纷 , 刘旺珍用木棍敲击李连雄右肩胛 , 胳膊等处 , 李连雄受伤后当天即到巴东县官渡口镇卫生站住院7天 , 花医疗费***元 , 经X线检查 , 李连雄右边肩胛冈裂性骨折 , 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2005年7月12日 , 彼此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2006年1月9日 , 原告李连雄诉至法院 , 规定被告刘旺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废赔偿金等总共4178元 。
审理环节中 , 刘旺珍提出李连雄的残废鉴定适用是工伤标准 , 申请再次按身体伤残标准开展鉴定 , 经巴东楚峡鉴定所按身体伤残标准鉴定后 , 觉得原告不构成伤残等级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因执行家庭暴力 , 造成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状时或离婚后一年内要求危害赔偿 。因原告李连雄所受伤经法定鉴定组织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 , 并对规定赔偿残废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请不予支持;但其受伤后支出的有效花费被告李某应赔偿 , 遂裁定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总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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