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提出精神赔偿吗


家庭暴力离婚女性能提出精神赔偿吗?
家庭暴力离婚的妇女可以提出精神赔偿 。
离异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简单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这种危害是看不见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然而,资产补偿可以成为实现受害者人身和精神需求的一种方式 。根据金钱赔偿,可以恢复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安慰他们的情绪,摆脱环境的负面影响,即心理、生理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修复他们的健康 。抚慰受害者是缓解和解决精神痛苦的合理方法 。
(二)精神利益损害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的危害主要是指精神利益受损造成的立即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犯后,身心健康受到相应的影响或损害,修复侵权权力的必要费用,如精神创伤导致无法工作或失去工资和利润;或者必须治疗这些疾病 。这种即时经济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畴 。配偶的精神利益危害还包括精神利益危害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例如,消除配偶身份促使无过错配偶失去原配偶身份估计的资产权益 。除立即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配偶的精神利益危害还应包括简单的精神利益危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资产因素 。
基本知识
离婚赔偿法律标准:
(一)重婚;
(二)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具体而言,离婚赔偿标准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的 。
(2)由于上述行为,法院判决离婚 。换句话说,离婚赔偿应以离婚为基础 。如果离婚水平没有达到,但婚后有害,夫妻之间的损失赔偿不应独立提及 。
(3)受害者受到了伤害 。这种危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
(4)要求人无过错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状同步进行 。原告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以后也失去了要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状,无过错的一方是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到离婚赔偿要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独立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时才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应告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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