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绝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能批病退,但要做到本地劳动保障部门明确规定的病退年纪 。依据国家新政策相关要求,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综合的公司职工,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办理退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伤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废的,保存劳务关系,撤出岗位,享有下列工资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等级付款一次性残废补助费,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工资,四级残废为21个月的自己工资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款伤残津贴,规范为:一级伤残为自己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自己工资的80%,四级残废为自己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具体额度小于本地最少工资规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三)工伤事故职工做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依照国家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养老保险金工资待遇小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值 。
职工因工伤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废的,由用人公司和职工本人以伤残津贴为数量,交纳基础个人医疗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