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丧失商业信誉,不安抗辩的含义及行使条件?

商业信用是工商企业间以赊销或预付货款等形式相互提供的信用 。商业信用赊销和预付货款是商业信用的两种基本形式 。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需要商业销售商进行销售,当销售商缺少购买产品所需要的资金时,生产企业可以采取赊销方式,商业信用即先将商品赊销给销售商,双方约定经过一定时期后,该销售商向生产企业归还赊销的货款 。
商业信用有以下四个特点:
1、商业信用具有财产性,它是一种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体信用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拥有财产的多寡,因此,我国公司法确立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旨在维护和保障商事活动中商业信用的财产基础 。
2、商业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观主义,以交易双方当事人表示的外部行为为准,根据外部行为来推定内心意思,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
3、商业信用具有制度依赖性,它需要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来促进 。商业信用是由各种商业习惯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信赖,这些习惯在现代社会逐渐制度化 。
4、商业信用具有非恒定的独占性,也就是说,它会随着商事主体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处于一种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的不善经营和频繁的非诚信行为,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丧失商业信用 。

如何认定丧失商业信誉,不安抗辩的含义及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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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的含义及行使条件?
一、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 能丧失履行能力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如何认定丧失商业信誉,不安抗辩的含义及行使条件?】(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