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


不论你是就怎样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到,原告方都必须预交一定的诉讼费,自然不同的案由涉及的诉讼费规范是不同的 。我们今天关键来了解一下其中离婚案件诉讼费怎样收取的难题,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些帮助 。
一、离婚案件诉讼费怎样扣除
离异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状被告方征收的花费,按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担负 。
原告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做出立案受理确定时,同时通告原告预交诉讼费,最终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担负”原则明确诉讼费的担负方和双方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的占比,假如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回诉讼费的50% 。
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资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离婚诉状不另行缴纳;超出20万元的部分,依照0.5%缴纳 。
家庭财产案子征收的花费,按彼此异议资产其价值测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缴,即标底×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缴,即标底×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缴,即标底×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缴,即标底×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缴,即标底×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缴,即标底×0.5% 10010元 。
二、怎样交纳离异诉讼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是免缴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度通知后仍不预交,或是申请缓、减、免缴诉讼费用没获人民法院准许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解决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原因,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般民事诉讼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压力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摊 。可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压力,则由人民法院视案子具体的情况而定 。被告方依据人民法院的决策,压力诉讼费用 。
看了上文的内容后,想必大家这时早已清晰这一离婚案件诉讼费怎样收取的吧 。尽管最初是由原告预交诉讼费,但最后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假如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得话,则还会递减扣除 。小编为你梳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